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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區

MoCA Studio|MoCA Video 展覽申請(已截止)

提升創作發表及藝術教育的連結效益

展覽申請說明

台北當代藝術館「MoCA Studio」展覽申請辦法

主旨

為推動開創性與實驗性的當代藝術創作,鼓勵藝術家與市民大眾互動交流,提升創作發表及藝術教育的聯結效益,特訂定MoCA Studio展覽申請辦法,提供國內外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

申請資格

(一)從事當代藝術創作、展覽策劃之個人或團體(不限國籍)。
(二)三年內曾在本館MoCA Studio展出者,均不受理申請。
(三)各級機關、學校之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均不受理申請。

展覽空間

MoCA Studio:以本館102、103展覽室為範圍,展覽平面圖詳見「MoCA Studio申請展送件資料」附件〈圖一〉。

展覽內容

申請展出作品之內容、形式、媒材不拘,具有以下特質之展覽提案得優先採納:
(一)針對MoCA Studio空間進行現地製作(惟不得破壞館舍,並符合消防法規、公共安全之規定)之展覽提案。
(二)首次在本市公開發表之新作展出。
(三)已獲得政府或民間獎助/補助而有待展出之申請案。

送件須知

(一)2025年展覽檔期申請,送件時間自2024年5月1日零時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時止,以郵戳或電子郵件送件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者須依規定填寫「MoCA Studio申請展送件資料」相關附件表單及提送附件檔案(包含申請提案人基本資料表、展覽申請計畫書含器材設備需求、展覽作品清單、參展名冊、附件清單、展覽作品位置圖)。
(三)送件資料及相關附件檔案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送件資料及相關附件檔案由本館留存,申請者請自留備份。
(五)申請文件及相關附檔請以隨身碟儲存,並掛號郵遞至:
103台北市長安西路39號 台北當代藝術館展覽組收
信封上請註明「MoCA Studio申請展送件資料」
或以電子檔案申請,寄送至:mocataipei@gmail.com
信件主旨請註明「MoCA Studio申請展送件資料」
(六)送件者應擔保所交之資料及所為之規劃、執行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等權益,獲選者則應無償非專屬授權予本館(包含其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展覽相關標的於非營利範疇內使用,授權期間並不受展覽期間拘束。
(七)相關查詢:請洽本館展覽組 電話:(02)2552-3721(分216、205)或mocataipei@gmail.com

評選

(一)由本館委託專家評審辦理評選。
(二)評選通過者本館將於2024年8月底前於當代館官網進行公布。
(三)未通過評選者得於下期重新提案送件。

展覽檔期安排

(一)通過評選之展覽提案,由本館就空間需求、展覽特性及申請者意願,於2025年排期展出。
(二)每檔展期以六至八週為原則,本館得就整年度之業務規劃斟酌調整之。每日展覽時間則同本館對外開放參觀時間。
(三)獲選者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者,最晚須於展前三個月以書面述明理由,正式知會本館,本館將依狀況進行協調,若協調不成則視為獲選者主動棄權,得由備取人選遞補。

展覽須知

(一)獲選者須依原送審之展覽計畫執行。如有更動須另提書面計畫,徵得館方同意後始得實施。變更後計劃,館方保有是否展出之最終決定權。
(二)由本館提供每檔「MoCA Studio」展覽上限新臺幣20萬元之展覽製作費(包括文宣製作相關費用、木作、油漆、運輸、保險、佈卸展人力、教育宣傳活動等支出),確切之額度以本館與獲選者另行簽訂之書面為準。
(三)展覽範圍僅限於規定之展覽區域內(如「MoCA Studio申請展送件資料」〈圖一〉展覽作品位置圖)。
(四)展覽所需相關之影音設備由本館協助尋求贊助,如有不敷或特殊設備需求,得由獲選者自行準備。
(五)除展覽之外,本館將辦理記者會一場、展覽相關座談或導覽一場。活動辦理方式依館方規劃方式執行。
(六)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展覽之指導單位,本館則為展覽之執行單位。
(七)佈展須知詳如附件一,獲選者並應配合與本館簽訂合作意向書、合約書等書面文件及遵守相關規範。

其他

因受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本館得因應調整及採行相關措施,本辦法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本館有最終解釋權並可修訂之。

附件表單(必填)

(一)申請提案人基本資料表(表一,申請團體展出者,需每人各填一張)
(二)展覽申請計畫書含器材設備需求(表二)
(三)展覽作品清單(表三)
(四)參展名冊(表四,聯展/策畫展適用)
(五)附件清單(表五)
(六)展覽作品位置圖(圖一)
(七)其他,若有上述以外之相關資料,請自行製單列表並概要說明用途

注意事項

(一)參展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申請者提供之資料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法律權益之情事,須自負法律責任。
(二)申請者同意授權其所提供之展品、文字、圖像、影音等實體製作物或資料檔案,得由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於展覽文宣、教育推廣、網頁建置、資料存檔,研究出版、學術交流…等非營利用途。
(三)申請者同意其所提供之文字、設計稿、圖像、影音等書面資料或數位檔案,得由主辦單位保留存檔,毋須歸還投件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館承辦人員。
連絡電話:02 - 2552-3721(分機216、205) E-mail:mocataipei@gmail.com

台北當代藝術館「MoCA Video」展覽申請辦法

主旨

台北當代藝術館為推動影像藝術創作及欣賞風氣,特在廣場創設「MoCA Video」
,除開放國內外藝術家及策展人申請展出,館方也將不定期推出主題策劃展項。MoCA Video為一大型LED影像牆,期待作為國內外藝術家創意發表平台,藉以呈現當代媒體藝術與影像美學的不同面向,並為當代館的戶外廣場,開創全年度「夜間不打烊」的視覺饗宴。

申請資格

(一)從事當代藝術創作、展覽策劃之個人或團體(不限國籍)。
(二)三年內曾在本館MoCA Video展出者,均不受理申請。
(三)各級機關、學校之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均不受理申請。

展覽空間

LED影像牆(單屏尺寸為499.2 x 243.2 cm,離地約3 m),可調節使用之不同顯示比例及解析度如下:
(一)全屏畫面播放 可用像素 1248 X 608
(二)4:3影像播放 可用像素 810 X 608
(三)16:9影像播放 可用像素 1080 X 608

參選作品之視訊檔案格式:解析度720P以上之Mpeg、MP4、MOV、AVI、WMV、FLV、WebM…等格式均可。

展覽內容

(一)個人作品發表:不限創作主題及參選件數。
(二)策劃展提案:由策展人自訂展覽主題、參展藝術家及展出作品內容。

送件須知

(一)2025年展覽檔期申請,送件時間自2024年5月1日零時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時止,以郵戳或電子郵件送件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者須依規定填寫「MoCA Video申請展送件資料」相關附件表單及提送附件檔案(包含申請人基本資料表、展覽申請計畫書、展覽作品清單、參展名冊、附件清單)。
(三)送件資料及相關附件檔案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送件資料及相關附件檔案由本館留存,申請者請自留備份。
(五)申請文件及相關附檔請以隨身碟儲存,並掛號郵遞至:
103台北市長安西路39號 台北當代藝術館展覽組收
信封上請註明「MoCA Video申請展送件資料」
或以電子檔案申請,寄送至:mocataipei@gmail.com
信件主旨請註明「MoCA Video申請展送件資料」
(六)送件者應擔保所交之資料及所為之規劃、執行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等權益,獲選者則應無償非專屬授權予本館(包含其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展覽相關標的於非營利範疇內使用,授權期間並不受展覽期間拘束。

(七)相關查詢:請洽本館展覽組 電話:(02)2552-3721(分機216、205)或mocataipei@gmail.com

評選

(一)由本館委託專家評審辦理評選。
(二)評選通過者本館將於2024年8月底前於當代館官網進行公布。
(三)未通過評選者得於下期重新提案送件。

展覽檔期安排

(一)通過評選之展覽提案,由本館就展覽特性及申請者意願,於2025年排期展出。
(二)每檔展期以六至八週為原則,本館得就整年度之業務規劃斟酌調整之。每日展覽時間則同本館對外開放參觀時間。
(三)獲選者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者,最晚須於展前三個月以書面述明理由,正式知會本館,本館將依狀況進行協調,若協調不成則視為獲選者主動棄權,得由備取人選遞補。

展覽須知

(一)獲選者須依原送審之展覽計畫執行。如有更動須另提書面計畫,徵得館方同意後始得實施。變更後計劃,館方保有是否展出之最終決定權。
(二)由本館提供每檔「MoCA Video」展覽上限新臺幣2萬元之展覽製作費(包括文宣製作及油漆),確切之額度以本館與獲選者另行簽訂之書面為準。
(三)不足經費得由獲選者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外之其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
(四)本展區展覽不另行辦理記者會、開幕及教育活動。
(五)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展覽之指導單位,本館則為展覽之執行單位。
(六)獲選者並應配合與本館簽訂合作意向書、合約書等書面文件及遵守相關規範。

其他

因受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本館得因應調整及採行相關措施,本辦法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本館有最終解釋權並可修訂之。

附件表單(必填)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表(表一,申請團體展出者,需每人各填一張)
(二)展覽申請計畫書(表二)
(三)展覽作品清單(表三)
(四)參展名冊(表四,聯展/策畫展適用)
(五)附件清單(表五)
(六)其他,若有上述以外之相關資料,請自行製單列表並概要說明用途

注意事項

(一)參展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申請者提供之資料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法律權益之情事,須自負法律責任。
(二)申請者同意授權其所提供之展品、文字、圖像、影音等實體製作物或資料檔案,得由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於展覽文宣、教育推廣、網頁建置、資料存檔,研究出版、學術交流…等非營利用途。
(三)申請者同意其所提供之文字、設計稿、圖像、影音等書面資料或數位檔案,得由主辦單位保留存檔,毋須歸還投件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館承辦人員。
連絡電話 : 02 - 2552-3721(分機216、205) E-mail:mocataipe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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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當代藝術館需要注意的相關法規

著作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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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當代藝術館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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